搜索:

联系我们

地址:杭州市三墩镇西湖科技园振华路320号4楼

邮编:310030

咨询:0571-28120100

总机:0571-88270695

传真:0571-88270696

信息公示

浙江省长兴天能电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来源:浙江多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18-12-16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浙江省长兴天能电源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

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大安村

联系人

裘江帆

项目名称

浙江省长兴天能电源有限公司

项目简介

铅酸动力蓄电池是一种高能蓄电池,具有使用无污染、容量高、循环寿命长、无记忆效应等特点,动力铅酸电池已广泛使用。目前,铅酸电池的生产成本不断降低,铅酸电池在性价比上的优势明显体现。在动力电池领域,国内已经有不少厂商批量生产电动车用铅酸电池。特别是当前石油价格不断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国家全力支持节能项目的发展。

浙江省长兴天能电源有限公司系浙江天能电池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创立于1998年,位于长兴县煤山工业园区。企业于20078月至12月在长兴县煤山镇大安村建设蓄电池组装生产线,20081月建成并投产。

根据蓄电池行业整治提升的要求,浙江省长兴天能电源有限公司位于大安村,与周围民居点防护距离不足500m,不能从事涉铅作业,故于201165日对厂区进行技术改造,将装配生产线(包括包片、焊接、入槽、过桥焊接、封盖、焊端子等工序)全部拆除,厂区仅保留充电、包装等工序。

用人单位在2011年完成竣工验收之后,原充电B车间设备拆除搬迁至现电源充电车间C,原充电B车间暂时堆放成品电池使用,产能保持不变。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因此,浙江省长兴天能电源有限公司于201810月委托我公司对其生产现场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

现场调查、检测/采样人员名单及建设单位陪同人

序号

类别

姓名

陪同人

1

调查人员

周建洲、吴亚平

裘江帆

2

检测/采样人员

陆桔乃、吴量、姚轶丽、吴亚平

裘江帆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异佛尔酮、环己酮、硫酸及三氧化硫、激光辐射和噪声。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C3770助动车制造,结合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程度综合分析后,确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建设项目。

建议

(1)配酸中心上方最高处醒目位置应设置风向标,以便发生应急事故时人员能及时疏散;同时应设置应急通风系统,通风系统开关应在配酸中心门内外各设置一个;卸酸管道上方设置防飞溅罩,防止发生小股液体泄漏时发生化学灼伤事故。

(2)应急箱内应放置化学性灼伤应急药品,包括5%葡萄糖注射液,10%葡萄糖酸钙注射液,滴眼液、烫伤软膏、5%小苏打溶液等,应急柜内宜配备供气式全面具,应急箱内物品需定期检查,确保能正常使用。

(3)电源充电车间A/C充电区未在所有充电架上方设置排风罩,用人单位应在所有充电架上方设置排风罩,并定期进行维护,确保防护设施有效运行;作业场所应补充安装防爆节能灯。

(4)盖盖片岗位噪声检测结果超标,用人单位应将盖盖片工序单独隔间布置,并设置隔声、吸声等材料,避免其对周边岗位的影响。

(5)丝网印刷作业区应集中隔离设置,并设置有效的排风措施。

(6)激光打码岗位应设置移动除尘装置进行除尘,避免其对周边岗位的影响。

(7)用人单位应结合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规定,完善职业健康监护,不得混淆职业健康检查类别(上岗、在岗、离岗等);对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增加接触有机溶剂、硫酸、噪声的工人进行上岗、在岗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需复查人员应及时组织进行复查体检。

8)企业应根据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通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按照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要求,将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贮存场所等设置警示标识。10、喷码岗位使用的油墨和助剂中含有丙酮和丁酮,用人单位应为该岗位工人配备有效的防护有机蒸汽口罩,定期进行培训,正确佩戴,并确保其有效性。

11、用人单位121名工人未开展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未开展,用人单位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等规定要求,积极开展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对体检存在异常人员及时安排复查等。

12、企业应根据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通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按照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要求,将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贮存场所等设置警示标识。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补充硫酸储罐维护保养作业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

2)进一步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完善职业病体检项目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