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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海宁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来源:浙江多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18-12-16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海宁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

海宁市盐官镇郭店观潮大道888号(县道X709

联系人

沈炜

项目名称

海宁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简介

海宁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315日,公司由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独资,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及其它可接受的垃圾焚烧发电,自产电力、灰渣的销售;环保设备及配件的进出口。

用人单位总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2台日处理生活垃圾300吨的炉排式垃圾焚烧炉,配置17.5MW汽轮发电机组。年处理生活垃圾20万吨,年上网电量5600KWh

用人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未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在设计阶段未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竣工验收阶段未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因此,海宁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于20188月委托本机构对其生产现场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

现场调查、检测/采样人员名单及建设单位陪同人

序号

类别

姓名

陪同人

1

调查人员

吴量

沈炜

2

检测/采样人员

姚轶丽、吴量、姚轶丽、徐丹、吴亚平、林菲

沈炜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硫化氢、氨、氯化氢及盐酸、氟化氢、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呋喃、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噪声、高温、工频电场、其他粉尘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本项目属于C 4419其他电力生产,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在渗滤液池、污水处理池内应按照《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 223-2009)要求,增设硫化氢固定式有毒气体报警装置;在垃圾池内增设硫化氢、氨固定式有毒气体报警装置。其硫化氢报警值不得高于10mg/m3,氨的报警值不得高于30mg/m3

2.企业已根据GBZ 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在厂区部分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和岗位设置了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3.中控室应增设机械通风系统,新风应来自室外,新风口应设置在空气清洁区,低于排风口,新风量应保证每人每小时不少于30m3

4.制定职业病危害(如硫化氢、氨、一氧化碳、高温等)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措施和岗位操作规程等,并着手开展相关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并与医院签订应急救护协议,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做好急救工作。

5.用人单位应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规定委托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安排本厂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体检可视作离岗位体检),同时督促外包单位安排外包工进行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中需要复查的人员应及时安排复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疑似职业病人,及时做进一步的检查和诊断,对职业禁忌证、职业病患者,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后续治疗和安置,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