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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神华国能哈密电厂4×660MW燃煤发电机组工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来源:浙江多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19-12-20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神华国能哈密电厂)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大南湖乡大南湖矿区

联系人

李丹

项目名称

4×660MW燃煤发电机组工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神华国能哈密煤电有限公司是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在新疆规划的煤电公司,是国家西电东送西煤东运的重点工程。

神华国能哈密煤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7月,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南部,主要负责国能集团在哈密大南湖拥有资源的开发利用。现有运营项目为哈密大南湖电厂4×660MW超临界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项目,该工程于20133月开工建设,2号机组于201412月建成投产,3号机组于20151月建成投产,1号机组于20155月建成投产,4号机组于20157月建成投产。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神华国能哈密煤电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多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神华国能哈密电厂4×660MW燃煤发电机组工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

现场调查、检测/采样人员名单及建设单位陪同人

序号

类别

姓名

陪同人

1

调查人员

吴量、陆桔乃

李丹

2

检测/采样人员

蔡航锋、陈琪锋、钟旭初、吴小健、李刚、肖建光、肖建良、徐兰、张海进、周建洲

李丹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煤尘、矽尘、石灰石粉尘、石膏粉尘、电焊烟尘、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六氟化硫、盐酸、氢氧化钠、氨、肼、硫化氢、硫酸、氯、二氧化氯、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臭氧、高温、噪声、工频电场、电焊弧光等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本项目属于火力发电业,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用人单位部分粉尘检测点的粉尘浓度超标,建议输煤皮带增设喷水设施,或增设挡板,减少输送落差,减少扬尘;煤制样间加强制样间地面、设备的湿式清扫,设置墙体排风机,加强通风;定期对锅炉系统进行湿式清扫,减少设备、地面积尘,减少二次扬尘。

2.加强生产设备、输送管道密闭性检查,定期对除尘器及输送皮带水喷淋等防尘设施进行维护。

3.建议厂区增设洒水车或喷水设施,特别是输煤系统、煤堆场,作业区生产前后应进行洒水,以降低地面“二次扬尘”。生产厂房内严禁工人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

4.加强防噪设施的检维修,降低设备运行噪声强度。控制巡检人员的逗留时间,减少接害时间,并规范工人操作、巡检作业时正确佩戴防噪耳塞,从而控制噪声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5.本次检测部分高压检测点的工频电场检测结果超标,企业应减少高压作业场所的巡检频次,巡检主要以外围巡查为主,减少巡检人员逗留时间;接触工频电场的作业人员应适时进行饮食调整,平时多吃水果蔬菜,尤其是富含维生素B的食物,有利于调节人体电磁场紊乱状态,增加机体抵抗电磁辐射污染的能力。

6.用人单位应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按照用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文件《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内容。

7.用人单位应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按照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文件《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GBZ 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提高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率;完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补充劳动者职业史、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史等。同时制订《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评审制度》,新员工应按照就业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录用,并督促外包单位落实本单位的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评审制度。

8.用人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对劳动者操作规程和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培训,开展职业卫生专项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企业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职业病的预防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应急情况下应采取的防护和救援措施。

9.加强外包作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