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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浙江亿得化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来源:浙江多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20-12-23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浙江亿得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9号

联系人

孙超

项目名称

浙江亿得化工有限公司

年产20000吨活性、4100吨酸性、2000吨直接染料、650吨媒介染料浆料(折干)信息化、自动化改扩建项目

项目简介

浙江亿得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得公司)成立于20016月,注册资金5450万元。浙江亿得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染料和染料中间体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的专业经济实体。几年来,经过不断努力和发展,产品结构日趋合理,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国内一个活性染料的生产基地。

亿得公司于2006年建设了年产10000吨毛用丝绸活性染料染料项目,2016年建设了年产2万吨高档、环保型活性系列染料项目,但经过近年来纺织品面料需求的快速增长以及染料生产技术的进一步革新,现有的3万吨活性染料生产规模已远远不能满足目前的市场需求,并且新型活性染料产品和酸性染料比例不高。亟待在现有3万吨活性染料项目的基础上,通过公司整体规划,对建设年限较早的10000吨丝绸羊毛用活性染料项目在工艺及产量不变的情况下对设备及车间进行推到重建,并增加10000吨活性、4100吨酸性、2000吨直接、650吨媒介接染料浆料(折干)生产规模。公司规划对现有的五个生产车间实行整体推到,并新建1#车间、2#车间、3#车间、4#车间、新增3支喷塔等建筑,并利用原有公共设施,购置反应釜、压滤机、自动包装机、喷塔等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20000吨活性染料、4100吨酸性染料、2000吨直接染料、650吨媒介染料(折干)的生产能力。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20203月份,受浙江亿得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其年产20000吨活性、4100吨酸性、2000吨直接染料、650吨媒介染料浆料(折干)信息化、自动化改扩建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

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主要职业病危害

因素

碳酸钠、氨、氢氧化钠、甲醛、磷酸、硫酸及三氧化硫、氯化氢及盐酸、氮氧化物、对苯二胺、对硝基苯胺、苯胺、2-萘酚、丙烯酸、乙酸、吗啉、过氧化氢、氯化铵、光气、2,5-二甲基苯胺、重铬酸盐、乙醇胺、其他粉尘、染料粉尘、噪声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规定,本项目属于“染料制造行业”,根据行业分类,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建设项目。

拟建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碳酸钠、氨、氢氧化钠、甲醛、磷酸、硫酸及三氧化硫、氯化氢及盐酸、氮氧化物、对苯二胺、对硝基苯胺、苯胺、2-萘酚、丙烯酸、乙酸、吗啉、过氧化氢、氯化铵、光气、2,5-二甲基苯胺、重铬酸盐、乙醇胺、其他粉尘、染料粉尘、噪声,根据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其他相关说明,结合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本项目操作人员巡检时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能符合标准要求。

根据拟建项目总体设计和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对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发现拟建项目在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设计上仍存在一些不足,并提出了防护措施及建议。

建设单位在今后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职业病防护设计,将总体设计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能够满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建议

(1)1#车间、2#车间、3#车间、4#车间拟采用自然通风,建议在生产车间增设机械通风,以降低车间内有毒气体浓度。

(2)拟建项目应在液体上料区上料岗位设置可移动侧吸罩(万向罩),开口处直径0.2m,罩口距离有毒气体逸散点0.1m,设计控制点风速0.5m/s,可将上料过程产生的有毒气体进行捕集,并排出车间,全部引入废气处理系统进行有效净化处理。

(3)拟建项目固体投料口拟设置专用投料箱,采用负压投料的同时应在投料箱上设置侧吸式吸风罩,设计控制点风速1.0m/s。尾气通过管道汇集,至位于相应车间屋顶的袋式脉冲除尘器收集和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后,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

(4)喷塔出料设置上吸式吸风罩,称量处设置侧吸式吸风罩,对出料和称量包装过程逸散的粉尘进行收集处理,以减少粉尘的逸散。

5)拟建项目应在危险化品仓库、原料仓库1设置围堰,根据GB50160-2008,围堰防火堤内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最大储罐的容积。围堰需进行防腐处理(如沥青浇注、PVC板铺设),并设置泄险区,泄险区应低位设置且有防透水层,泄漏物质和冲洗水应集中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罐区装卸站台设置喷淋洗眼设施,并设置指示标识,以达到醒目易找的目的。

6)拟建项目应在存在酸碱灼伤的区域设置场所设置复合式应急喷淋洗眼器施,并设置指示标识,以达到醒目易找的目的。喷淋洗眼设施设置位置应满足使用者以正常步伐不超过10s能够顺畅到达的地方,且服务半径不超过15米,并在同一操作面上,中间不应有障碍物,喷淋洗眼设施连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20min,洗眼器喷头距地面高度宜为0.84~1.14米,喷淋器淋浴喷头距地面高度宜为2.08~2.44米,拉手距地面高度不大于1.75米,并应定期维护与检修保证喷淋洗眼设施的正常使用。

7)根据《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的要求,在生产和储存区设计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信号引入DCS系统,当气体浓度超限时,及时进行声光报警或开启排风机。

8)拟建项目建成后,应根据新增的危害因素和应急救援设施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三聚氯氰与水可激烈反应,生成氰尿酸、盐酸,放出热量,拟建项目应保证三聚氯氰保存时保持储存点干燥,工人进入储存三聚氯氰的仓库时需佩戴防酸性气体面具。

10)三光气遇高热、酸类、活性炭能产生剧毒的光气。遇水或水蒸气反应放热并产生有毒的氯化氢气体。本项目使用的三光气为25kg塑料桶外包装,内包装为PE膜塑料袋,存放于危险品仓库内,并且不与酸性化学品混放。

三光气应设置独立的投料间,投料间采用微负压,并将投料间压力进行监测报警,投料间设置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和碱液喷淋系统,并将两者联锁。

三光气的废弃包装桶必须采用碱液清洗预处理。密封包装,储存于干燥、阴凉通风处,不能与酸性化合物混放。

  固体三光气储存场所应设置有毒气体(光气)检测报警仪,配备防毒面具等安全设施,保管人员应熟知三光气的危险特性、储存保养要求、应急知识。使用时操作者可佩带一般涂塑手套和防毒面具、人员尽可能处于上风处。

11)工人在进入反应罐、环保处理塔等密闭空间检修时,极易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因此,拟建项目应加强作业人员培训,制定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于密闭空间入口处设置警示标识,实行密闭空间进入“许可证”制度,进入密闭空间前应进行“测氧、测毒、测爆”,采取相应的通风和个人防护措施,有专人监视,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方可进行密闭空间作业。具体可参考《缺氧危险安全操作规程》(GB 8958-2006)、《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2007)和《密闭空间直读式仪器气体检测规范》(GBZ/T 206-2007)等规范标准。

12)拟建项目应联系急救定点医院,并将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医院,以便在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时能够迅速做好相应的急救准备。

13)应在项目建成后对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为作业人员指导并配发有效的应急救援设施,在关键控制室、车间设置应急柜,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应急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并设置应急药箱。

14)喷塔出料包装产生染料粉尘,建议企业喷塔出料应设置全自动包装机,实现出料、称量、包装全自动化,从而减少工人接触毒物的时间。

15)拟建项目在设计阶段应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专篇应通过专家审查。

16)拟建项目1#车间、2#车间、3#车间、4#车间卫生标准属于2级特征,其余车间卫生标准属于3级特征;需根据GBZ 1-2010的要求和工业企业卫生特点、实际需要和使用方便的原则进行补充辅助用室设计,包括工作场所办公室、生产卫生室(浴室、更衣室等),生活室(休息室、食堂、厕所等)。

17)企业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要求,在工作场所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等警示标识。

18)拟建项目应进一步完善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细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公司应按照浙江省《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台帐使用指南》的相关要求逐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并组织落实相关工作。企业应制定详细年度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便于职业病防治计划的落实。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细化拟采取应急救援设施设置的描述与分析;

2、细化桶装液体化学品投料间拟采取通风防毒设施的描述与分析;

3、细化包装岗位通风除尘设施的描述;

4、补充拟建项目取样方式、频次及防护措施的描述;

5、细化各生产车间拟设置全面通风设施的描述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