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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上虞新和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来源:浙江多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20-12-23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上虞新和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

浙江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路

联系人

周静

项目名称

上虞新和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上虞新和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是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8月,公司主导产品维生素E、维生素A和乙氧甲叉产销量和出口量均居全国第一位,VEVA评为中国名牌产品,已成为世界最大乙氧甲叉生产基地、世界第三大维生素生产企业和全国最大的维生素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用人单位厂区已建成501车间、502车间、503车间、504车间、505车间、506车间、508车间一工段、508车间二工段、508车间三工段、509车间、510车间、511车间、512/513/515车间、514车间、516车间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厂区内在运行的产品有年产80吨虾青素产品、年产80吨β-胡萝卜素产品、年产2500吨β-紫罗兰酮(β-)产品、年产2000吨香叶酯(VA)产品、年产100吨斑蝥黄产品、年产180VA棕榈酸酯产品、年产420吨四元醇、380吨二烯醚产品、年回收4070吨液氨副产品、年回收2140吨三水醋酸钠副产品、年回收4937吨氢溴酸(61%)副产品、年回收3380吨硫酸钠副产品、年回收8425吨七水硫酸镁副产品。

用人单位各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和试运行阶段均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三同时”工作。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企业发展,用人单位于20205月委托本机构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现场调查、检测/采样人员名单及建设单位陪同人

序号

类别

姓名

陪同人

1

调查人员

钟旭初、肖建光

周静

2

检测/采样人员

钟旭初、肖建光、孙斌、李刚、姚伊丽、陈琪锋、吴亚平、陆桔乃

周静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氯乙烯、二氯甲烷、二氯乙烷、苄基氯、硫化氢、氢醌、吡啶、溴化氢、甲醇、乙腈、丁烯、硫酸、氯化氢及盐酸、氢氧化钠、氨、过氧化氢、丙酮、甲苯、乙酸乙酯、丁酮、正己烷、正戊烷、环己烷、四氢呋喃、乙酸、氧化锌、乙醚、草酸、碳酸钠、其他粉尘、药物粉尘、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三乙胺、电焊弧光、工频电场、高温和噪声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用人单位属于“C271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根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等要求,结合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程度综合分析后,确定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建设项目。

通过对用人单位现有生产线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用人单位对本报告中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措施和建议应认真落实,在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各项职业病管理制度落实的情况下,该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议

1)用人单位体检的危害因素不全,建议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和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管理,组织工人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根据标准补充相应的的体检项目,严格控制职业禁忌证,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用人单位本次噪声检测结果中各类泵、压缩机、冷冻机、空压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较高。建议用人单位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现场使用、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人作业时应佩戴有效防护用品,并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维护和更换,密封保存个人防护用品。

3)用人单位设备运行时间久,存在破损、生锈的情况,建议用人单位定期对储罐、管道、反应釜等设备进行维护,确保在管道进料、出料等作业时,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4)厂区的反应釜、储罐、环保处理塔等密闭空间检修作业极易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公司需进行相应的培训,于密闭空间入口处设置警示标识,实行密闭空间进入“许可证”制度,进入密闭空间前应进行“测氧、测毒、测爆”,采取相应的通风和个人防护措施,有专人监视,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方可进行密闭空间作业。具体可参考GBZ/T 205-2007《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和GBZ/T 206-2007《密闭空间直读式仪器气体检测规范》等规范标准。

5)建议用人单位定期应急喷淋洗眼设施进行检查,排查出有问题的设施,并进行更换,确保应急喷淋洗眼设施能发挥效用。

6)建议用人单位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现场和档案管理。按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配备人员落实档案的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相关管理制度、法规,员工个人档案补充新增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信息。

7)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第48号令)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及时完成职业病危害申报。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