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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平湖市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来源:浙江多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20-12-23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平湖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项目地址

平湖市钟埭街道沈家弄村

联系人

何小伟

项目名称

平湖市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项目

项目简介

近年来,平湖市建设项目逐年增多,同时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和园林垃圾大幅增加,若得不到合理处置和消纳,势必阻碍道路畅通、损坏市容街貌、影响投资环境、妨碍生产建设发展,同时还对城市居民的健康构成严重威胁。为了加快平湖市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和园林垃圾处置,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推进美丽平湖建设,宏观角度从平湖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需要,微观角度从平湖市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和园林垃圾的出路方面综合考虑,建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和园林垃圾处理设施显得十分必要。

本次平湖市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拟建厂址位于平湖市钟埭街道沈家弄村,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建筑垃圾500t,大件垃圾50t,园林垃圾150t。对建筑垃圾处置按照“分选+部分资源化利用”的工艺,对建筑垃圾经过多级分选、破碎,生产再生骨料和再生砖等再生产品,不可回收物质中可燃物质进入焚烧厂焚烧处理;同时对大件垃圾进行拆解和破碎,大件垃圾中的木材和园林垃圾粉碎打包外运焚烧,对于大件垃圾中的、其他可燃物等打包外运焚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2020年9月27日,平湖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委托浙江多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平湖市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

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主要职业病危害

因素

矽尘、木粉尘、其他粉尘(布料等混合尘)、噪声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拟建项目属于C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的规定,结合拟建项目生产工艺、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综合分析,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根据拟建项目拟采取的生产工艺、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等情况及类比情况分析,预测拟建项目建筑垃圾原料堆场和处理车间破碎、制砖、磨粉岗位,大件和园林垃圾处理车间破碎岗位噪声强度可能超标,其余各岗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均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噪声超标岗位工人按要求正确佩戴防护耳塞后能有效防止噪声对劳动者的健康损害。如果拟建项目将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及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在职业病防护方面是可行的。

建议

1)拟建项目建筑垃圾原料堆场和处理车间破碎、制砖、磨粉岗位,大件和园林垃圾处理车间破碎岗位应参照《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 16758-2008)的要求设置局部除尘设施,遵循形式适宜、位置正确、风量适中、强度足够、检修方便的设计原则,罩口风速或控制点风速应足以将发生源产生的粉尘吸入罩内,确保达到高捕集效率。

2)拟建项目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维修,防止设备内粉尘逸散到设备外部。

3)拟建项目应严格制订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保证分拣、破碎、磨粉区域超细雾炮正常运行,定期对地面洒水并清扫,及时清理设备表面积尘,防止二次扬尘。

4)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在生产区醒目位置设置布告栏,在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评审组同意通过该《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