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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聚力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各类包装材料建设项目
嘉兴市聚力包装有限公司
年产1500吨各类包装材料建设项目
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意见
2021年2月1日,嘉兴市聚力包装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组织相关单位在企业厂区召开了“年产1500吨各类包装材料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现场验收检查会。参加会议的成员有嘉兴市聚力包装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浙江多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与会代表听取了企业概况、验收监测单位等单位所做工作介绍,环评单位对批建一致性进行了确认,并现场检查了该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嘉兴市聚力包装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投资1200万元,购置搅拌机、吹膜机、制袋机等设备,并租赁平湖市成功饲料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平湖市曹桥街道九里亭大道1000号厂房,总建筑面积1230平方米,主要从事FFS灌装膜和PE重膜包装袋的加工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FFS灌装膜800吨、PE重膜包装袋700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4年10月由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嘉兴市聚力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各类包装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4年11月17日平湖市环境保护局以平环建2014-B-219号《关于嘉兴市聚力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各类包装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对该项目作出了批复。
本项目于2014年12月开工建设,并完成主体工程与环保设备的安装,由于市场行情等原因,项目一直未投产运行,直到2018年7月开始生产设备与环保设备的调试运行,11月底开始试运行。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嘉兴市聚力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各类包装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涉及的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更情况
本项目性质、规模、建设地点、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报告表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根据竣工验收报告及现场检查,该项目污染治理措施如下:
(一)废水
企业已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隔油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嘉兴联合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杭州湾。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基本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平环建2014-B-219号审查意见所提及的措施,在印刷机及吹膜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将印刷及吹膜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光氧催化”处理装置处理后于车间外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及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三)噪声
企业已做好对噪声污染产生设备做到了合理布局,采取了减震措施。采用低噪声值设备,对各种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机械设备在正常工况下运行。厂界昼间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
企业基本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中所提及的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卖相关废品收购站;废抹布、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属危险废物,在车间内部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场所,要求各危废分类储存,并做好防雨、防渗漏措施,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厂内设置加盖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经现场核查,厂内设立专门用于固废储存的仓库,做到分类堆放。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企业已有一定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突发事故情景,落实承担应急职责的相关人员,定期开展相关内容的培训,并按预案要求开展应急演练。
(2)在线监测装置
本项目无在线监测装置(无要求)。
(3)其他设施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对其他环保设施无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浙江多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受企业委托,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勘察,查阅相关技术资料,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并依据监测方案于2019年5月10日、11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在此基础上编制了验收监测报告,监测期间生产负荷大于75%。主要结论如下:
(1)废水
生活污水入网口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限值要求;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的限值要求。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各厂界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3)废气
本项目废气净化器出口中非甲烷总烃最大周期排放浓度为5.12mg/m3,最大周期排放速率为1.28×10-2kg/h。检测结果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根据监测结果,厂界4个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点的非甲烷总烃两天的最大值均低于限值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无组织监测浓度限值。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环评较早,环评审批文件中对排放总量未作要求,经核查,企业目前VOCs的排放量为0.031/a,低于环评报告中的总量建议值。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试生产期间的调试运行情况,本项目环保治理设施均能正常运行。竣工验收废水、噪声监测数据能达到相关排放标准;项目污染治理及排放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对周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
六、验收结论
经检查,该项目环保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的有关要求,在设计、施工和运行阶段均采取了相应措施,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能达到相应标准的要求。编制的验收报告结论总体可信。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已经具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可登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
七、后续要求
1、验收监测报告中,完善企业目前实际情况与环评、批复文件的对照分析,按相关规范要求完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相关内容。
2、加强现场管理,完善台账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杜绝事故性排放。
3、加强固废及危废仓库的现场管理,完善危废仓库建设,废活性炭及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同时做好台账管理,环评中未提及废油墨桶,建议按照HW-49(900-041-49废包装物)进行收集管理。
4、若企业后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发生原辅材料消耗、产品方案、工艺、设备等重大变化,或项目生产平面布局有重大调整,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批。
八、验收组人员:见签到单
嘉兴市聚力包装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