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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卫生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0-2-21 21:31:15

服务项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

●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业务概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相应技术服务项目: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3、放射场所防护检测与设备防护性能检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检测,影像设备进行防护性能检测,检测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

4、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规定: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必须佩带个人剂量元件,开展个人剂量监测,监测周期一般1~3月一次,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咨询电话:400-600-7090 投诉电话:0571-88270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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