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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出台《泉州市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方案》
日前泉州市出台《泉州市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各级卫生部门做好职业病危害源头前置控制工作,做好职业危害申报、培训,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健康监护,严格执法,加大监管力度。
竣工项目方可投用
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凡在泉州市投资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粉尘、放射性物质、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均须按《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审查工作。 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须向卫生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职业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申领工程施工许可证时,还应提交经卫生部门审查同意的该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意见,方可施工。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须经卫生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防控不到位,依法坚决予以处罚
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各级卫生部门要根据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职业病危害的申报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升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督促用人单位配备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应急设备、建立健康档案,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各县(市、区)卫生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要针对辖区内职业病危害特点,加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损害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违法行为。对职业病防控、治理不到位的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决予以处罚;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发病率高的企业,构成犯罪追究刑责
根据《工作方案》安排,本月底前,各县(市、区)要根据辖区内职业病危害情况,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方案,对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企业逐一摸底,进行全面的排查,全面掌握本辖区内企业基本情况。 下月起至明年年底,各县(市、区)要进行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安排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到当地有资质的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委托市有资质的机构对车间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
从明年1月至明年年底,各县(市、区)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对未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整治方案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和安全生产隐患等问题的,要依法下达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对作业方式极其落后,职业病危害、安全生产隐患难以消除,不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企业,要报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违反法律法规,职业病危害严重,职业病发病率高,整改不到位的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来源:东南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