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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标准和监管有多严?
日前召开的浙江省环保工作视频会议上,副省长熊建平对各市(区、县)政府分管领导和环保部门负责人提出了2014年工作要求:全省环保工作要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化推进环保审批制度等改革,强力推进水环境治理,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污染减排工作,健全生态环境空间管制等生态环保工作机制,提振精神,知难而上、迎难而上,为“美丽浙江”建设做出新贡献。
2014年全省环保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削减2.5%,氮氧化物削减4%,力争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减排目标。全省地表水水质Ⅲ类以上的比例达到64%,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7%。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率达到69%以上。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继续位居全国前列。
浙江省环保厅厅长徐震希冀全省环保系统,要立足现有条件,以守土有责的底气、一往无前的勇气、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豪气、功成不必在我的大气,努力做好今年生态环保的重点工作。
实行最严格水环境监管
“五水共治、治污先行。”治水成为今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工作的重点。
浙江省委书记夏宝龙日前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对治水工作提出要求,并形象地指出了治污在治水全局中的重要性。他说,“五水共治”好比5根手指头,治污水是大拇指,摆在第一位。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分别是其他4根手指,分工有别、和而不用,攥起来就形成一个拳头。
治水“严”字当头。2013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颁布实施,标志着浙江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正式全面启动,水资源管理由此迈入更为科学规范的“最严”时代。
浙江将实行最严格的标准和监管。严格准入监管,凡不符合水环境功能区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各类规划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与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和防洪(潮)要求相适应,未通过水资源论证的有关规划不得批准实施,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
严格整治倒逼,按“五个一律”要求全面整治重污染行业:对废水超过纳管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厂的企业,一律责令其限期治理;对废水没有达标、直接向环境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没有污水处理设施,也没有接入排污管网的企业,一律关停;对违法排污、严重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按最高限额进行处罚;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一律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浙江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落实太湖流域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做好钱塘江流域实施制浆造纸等11个行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准备工作,确保年底前全面实施。
根据省政府近期下发的文件,浙江还将以“河长制”强化地方政府治水责任,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的巡查和例会、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宣传教育、考核等制度。
2017年PM2.5浓度下降20%
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浙江省环保厅今年将以更高要求、更严措施、更快进度推进《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年度10件实事工程。
《计划》提出,浙江力争通过5年努力,使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到2017年,全省PM2.5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0%以上。
全省将加强联动协调,抓紧制定各地实施细则和省级有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认真落实空气环境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并公开结果。
同时,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应急体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有序、防范得力。健全完善制度规范,修订《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制定《浙江省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餐饮油烟、工地及道路扬尘、矿山粉尘等管理规范。
加强协同控制,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除热电联产项目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2015年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县级以上城市供气管网实现全覆盖。2017年年底前,全省所有开发区、工业园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深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2014年淘汰“黄标车”12万辆以上,全面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汽油。
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大力推进火电、钢铁、水泥等企业烟粉尘提标改造,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有效控制道路扬尘、装修和干洗废气、餐饮油烟等。加强农业农村大气污染防治,有效控制秸秆焚烧、农业氨污染、采矿粉尘等。
2013年259人因破坏环境被批捕
在执法监管上,浙江誓言打造环境监管最严省份,继续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加大处罚力度,通过综合运用经济处罚、挂牌督办、区域限批、限期治理、行政约谈等手段,从严从重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做到严格监管。
浙江省各级环保部门将积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环境犯罪行为,严肃查处环境违法大案要案,全面公开环境违法案件信息。
据了解,2013年,浙江依法支持环保部门处罚违法排污等行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2287件,全省批捕非法排放污水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59人,起诉525人。
浙江省大力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等民生领域环保专项执法,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的执法检查力度。
继续深入推进环境执法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健全完善环境执法与环境信访、刑事司法、舆论监督、信息公开、指导服务等相结合的执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