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联系我们

地址:杭州市三墩镇西湖科技园振华路320号4楼

邮编:310030

咨询:0571-28120100

总机:0571-88270695

传真:0571-88270696

行业动态

《矿山安全法》将被修订为“矿山职业安全健康法”

来源:浙江多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15-04-25

            4月22日,国新办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下称“国办20号文”)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杨元元在会上透露,一批配套新《安全生产法》的规章标准和制度将加快制定,其中,《矿山安全法》将被修订成为“矿山职业安全健康法”,矿山工作者患职业病将获法律保障。

“国办20号文第一条就规定要抓紧制定配套新《安全生产法》的规章标准和制度。”杨元元介绍说,新的《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12月1号开始实施,该法的修订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的高度关注。新《安全生产法》从过去的97条改为后来的114条,而针对原97条的修订也超过了60%。

杨元元表示,原来的《安全生产法》制定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直到2002年才通过开始执行。到目前,十多年过去了,全国的安全生产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是对旧法的进一步完善。

 

“虽然新法已经比较完善,但是作为一部法律,它只是设定一些制度,这些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要给予细化。”杨元元说,新《安全生产法》需要一些具体可操作的标准予以支撑。“目前在我们手里做的比较急的,一个是《矿山安全法》,这个法也执行了20多年了,现在已经列入了一类法律修改,初步想把它修订成为‘矿山职业安全健康法’,因为矿山里的职业病也是比较严重的。此外还有《安全生产的监管监察条例》、《高危粉尘和高毒物质的防治条例》、《应急救援条例》、《烟花爆竹条例》、《煤矿监察条例》等5个条例,以及将近60部的规章需要作一些调整。这些都调整好了,和新《安全生产法》能够配套,执法的依据就比较全面了。”

此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在发布会上透露,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的状况继续呈现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今年以来的事故总量、死亡人数,较大以上的事故、重特大事故,都呈现继续下降的趋势。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也持续好转,煤矿已经连续24个月没有发生特大事故,金属非金属矿山已经连续20个月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各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