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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多管齐下全面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
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病防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本市职业病防治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针对本市外来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快、潜在职业病风险依然较大以及部分企业负责人对职业病危害认识不足、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日前,上海市安委办会同有关各方采取多项措施,全面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
一是以职业病危害因素较多的金属制品、塑料制品、家具等制造类企业为重点,对涉及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从规划、设立、设计、施工、验收等各环节严格把关,从源头上控制、减少新增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凡未经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立项;未通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正式投入使用;已经生产的要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关闭。
二是以职业病危害相对严重的非公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为重点,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定责任;指导企业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建立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的管理机制,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改善劳动条件。
三是充分利用信访举报渠道,抓住各类案件线索,加大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办力度,坚决查处职业病危害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切实维护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权益的同时,督促相关单位举一反三,加大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排查,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整改,形成闭环,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杜绝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四是继续深入开展铅蓄电池专项整治、木制家具粉尘整治、铝镁加工企业整治等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专项整治,并要求各区县结合各自产业特点,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对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对作业方式落后,职业病危害难以消除,不能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对违反有关法律,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发挥信用体系杠杆作用。将职业病危害严重,无视职业病防治法规、政府监管、劳动者权益,以牺牲劳动者职业健康来换取经济效益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将相关信息抄报行业上下游企业以及金融部门,构建企业供应链和融资链约束机制。
六是积极推广职业病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限制使用或淘汰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落后技术、工艺和材料,从本质上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
七是发挥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平台作用,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信息共享,会同有关各方合力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领域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把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传达、贯彻、落实到基层企业,引导企业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效推动本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